2023 年 11 月 16 日 6 时 30 分许,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合建筑办公楼二层浴室发生火灾,造成 26 人死亡,38 人受伤,过火面积约 900 ㎡,直接经济损失 4990.26 万元。
(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与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检查永聚煤业发现的消防隐患,未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对永聚煤业职工违反《永聚煤业自救器管理制度》的情况失察。
(2)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煤矿地面消防联合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后,组织不认真,未发现离石区应急局与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永聚煤业的联合检查有漏洞。
在调查报告中提到,按照离石区《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离办发〔2019〕39号):(区应急管理局职能包括)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按调查报告说法的话,消防大队去检查了,发现了隐患,还需要区应急管理局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那所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都需要应急管理局去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落实的话,工作量可太大了,而且对企业来说是不是双份监管?所以,怎么理解“组织指导”这四个字?
对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未发现区局与消防大队联合检查的漏洞,这个不太清楚是指什么,没有到场的话,能否发现检查有漏洞,这工作量得有多大?
另外,从山西发布中,对39名公务人员的党政纪处分披露的部分来看,只有应急局局长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是处分最重的,具体原因未明。